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体系下,劳动合同签署规范与否对落户申请有着重要影响。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留学回国人员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有效期需在 2 年及以上,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 3 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若劳动合同缺少岗位说明,这属于合同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岗位说明明确了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关键信息,对于界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补充完善岗位说明内容 。具体操作上,可由用人单位出具一份补充协议,详细说明员工的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主要工作职责、工作汇报关系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补充协议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作为落户申请材料提交 。
正在体验这项服务的上海市室内装潢工程公司财务负责人潘敏洁告诉记者:“我们建筑行业在全国各地都有项目,之前每一个项目都要到所在地去办理涉税信息,现在只要在黄浦这边,就能把全国各地的涉税事项办好。”
? 拉出从第一份工作开始的社保缴费记录,按照社保交的时间段和交社保的公司写经历
新政策自去年1月起,公示部门由人社变更为市人才工作局。现由市人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与人才战略,制定适配的实施细则。
最低社保基数缴纳能否申请居转户?
再次申报操作:完成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后,单位需重新在 “一网通办” 系统中提交落户申请。按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变更后的信息,并上传更新后的证明材料。例如,重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确保与变更后的实际情况一致。
5年居住证+临港工作+后3年≥1倍 (11,396元)
信誉良好:申请单位应信誉良好 。可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企业的信用状况 。若企业存在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等不良信用信息,将影响其落户资质 。例如,企业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未完成整改并移出异常名录前,难以通过落户资质审核 。
3、5年居住证+5年社保个税+后四年累计36个月达到3倍社保个税基数
合同中的工作地点为外地,合同应明确工作地点为上海。
居转户:3-4个月
海外学历未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能否用于落户?
陈先生因档案缺职称材料,按指导将证书存入户籍地人才中心,并剔除0税月份后成功落户。
工作期间大部分税额为 0 怎么办?如属收入未达到纳税起征点造成的 0 税问题,如何说明?
3?选“法人登录”,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都可
常规7年居转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缴纳社保及个税满7年,且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到2倍社平工资(2025年约22792元/月),可免职称直接落户。
工作及社保缴纳方面
2?选择所在区,点“立即办理”
大家都知道重税可能导致落户失败,那什么是重税呢?
进修、访问学者: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 1 年 。比如,国内某高校教师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前往国外知名科研机构进修满 1 年,其经历符合人才引进对学历及相关经历的认定范围 。

异地重复缴社保情况能通过审核吗?
上海对优秀人才的评价,主要看重的是他们的能力,这直接体现在收入和社保个税的缴纳上。社保缴纳基数高,落户机会自然更多。

社保缴纳:留学人员需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基数和期限有明确要求 。对于符合常见落户条件(除特殊激励条件外)的人员,最近连续 6 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假设 2025 年上海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每月 22792 元,那么社保缴纳基数每月应达到 22792 元及以上 。社保缴纳需持续且正常,补缴社会保险费一般不予认可 。例如,若因单位原因导致社保断缴后补缴,这种情况在落户审核时可能不被承认 。同时,缴费单位应与签订合同单位一致,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社保也不符合要求 。
横版税单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获取。